夫妻財產屬於共同共有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財產屬於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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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現,原夫妻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趙女士與李先生的夫妻關係既然不能恢復,則應該按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對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倘若趙女士已經用了或作了其他處理,趙女士應該按照李先生所應得的份額予以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

綜上所述,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後婚姻關係應分情況分別處理,正常死亡下婚姻關係解除,但若被宣告人出現,除其配偶再婚外,雙方的夫妻關係自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後恢復。被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會導致很多民事法律關係和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因此若讀者遇到此類情況,最好請專業律師,走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