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分配 申請破產

參與分配 申請破產
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爲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