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有沒有強制執行權

環保部門有沒有強制執行權
環保部門行政不作爲怎麼辦

對環保人員行政不作爲的處理主要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兩條途徑。對於行政不作爲案件,法律規定則有所不同,即要求原告必須對是否向其所要求履行職責的行政機關提出了申請進行舉證,原告如果對此不能進行舉證,通常不能出現自己所期望的訴訟後果。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行政不作爲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決定的,因爲行政不作爲案件通常是行政機關怠於或者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造成相對人受損所引起的,而作爲相對人,首先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其履行職責的申請,行政機關不作爲的情形通常只有在其接受申請後怠於或拒不履行法定職責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