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涉嫌猥褻兒童怎麼無罪辯護
1、被冤枉涉嫌猥褻兒童,要做無罪辯護,最重要是透過證據,以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公訴人的證據。具體情況要根據當事人的案情進行應對。2、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或滿足爲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爲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要證明當事人無罪,只要是用證據來證明當事人沒有作案時間、不再作案地點、個人健康心態、外人評價,同時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提出疑點,一一加以辯駁,從而論證當事人無罪。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第四十九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