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職責有什麼的

人大代表的職責有什麼的
人大代表的職責有什麼的
1.人大代表的職責是出席會議、表決、提出議案、有關職務人選、質詢、罷免、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臨時召集人代會、審議、詢問、持證視察、約見、列席會議、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以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