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是什麼

不予受理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是什麼
不予受理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不予受理是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即沒有起訴權,而駁回訴訟請求是原告喪失了實體權利,也就是無勝訴權;
2、適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主要適用的是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以適用程序法,也可以適用實體法;
3、適用階段不同,不予受理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適用;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適用;
4、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判決形式;
5、上訴期限不同,不予受理與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訴,但上訴期限前者爲10日,後者爲15日;
6、案件受理費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訴訟費,已收取應全額退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訴訟費用由起訴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