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涉外知產侵權訴訟中的管轄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