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改改制企業補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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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福建事業改企業改制補貼費標準,國企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準 對於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檔案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儘管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經濟補償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規定還是參考了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的有關規定。 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規定的具體標準爲,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其中,員工月低於企業月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