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委託行使

股權委託行使
普通股東能夠委託行使表決權嗎

股東可以授權他人行使股東本人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


1、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2、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由其本人親自行使,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行使時,可委託他人代理行使。


尤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人數衆多,加之股東地處分散、投資有限,實際上很少有股東有足夠的時間、金錢和興趣參加股東大會,委託代理人行使股權已經成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程序的重要形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明確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