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第九十一條

擔保法第九十一條
請問有誰知道擔保法第九十一條這一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抵押財產轉讓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