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國有資產對應職務侵佔

私分國有資產對應職務侵佔
私分國有資產怎麼量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的規定: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