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罪

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罪
食品安全犯罪是否有必要納入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沒必要。因爲《刑法》有專門條款來約束此類行爲。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