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侵權賠償主體是誰

行政訴訟侵權賠償主體是誰
行政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村主任是合同的承包方,違法佔地,發包方村委會可以原告主體告土地執法機關行政不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