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怎麼認定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怎麼認定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怎麼認定
1、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衆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2、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爲宅基地,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毀宅基地。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使用權消滅。譬如出現地震、海嘯、山洪、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消滅。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