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合同被撤銷是否返還

拆遷安置合同被撤銷是否返還
拆遷安置合同被撤銷是否返還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安置合同被撤銷的,因拆遷安置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