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共同遺囑範本

夫妻二人共同遺囑範本
夫妻二人共同遺囑的概念是怎樣的?
共同遺囑在形式可以分兩種:一種是相互遺囑,兩個遺囑人相互以對方爲自己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另一種是相關遺囑即相互以對方的遺囑內容爲條件的遺囑。 共同遺囑在內容上通常有三種表現:一是,相互指定對方爲自己的遺產繼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爲遺產的繼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對方爲自己的遺產繼承人並規定後死者將遺產留給某第三人。 共同遺囑在性質上如何去認定它?它是否是遺囑呢?學界有三種觀點: 一是“雙方法律行爲說”,認爲共同遺囑是雙方法律行爲,共同遺囑的訂立和撤銷都必須有雙方的合意方可。 二是,“附條件或附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爲說”,該說認爲可以把共同遺囑分割成兩個附條件或附義務的遺囑,這樣就可以和一般遺囑理論銜接。 三是,“共同法律行爲說”,認爲共同遺囑是遺囑人共同的法律行爲,需要有遺囑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 應該說共同遺囑的性質比較符合“共同法律行爲說”。“雙方法律行爲說”抓住了共同遺囑中包含多方意思表示的特點,但是無法突顯共同遺囑中的遺囑人是基於同一遺囑目的而成立的。而且雙方法律行爲是不同主體基於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利益形成相對應的意思表示,況且主張雙方法律行爲顯然和一般遺囑的單方法律行爲性質完全相反,難以形成統一的遺囑理論。 對於“附條件或附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爲說”,該說試圖整和共同遺囑理論和一般遺囑理論應該說方法上有所創新,但是該說強調了分割了共同遺囑的意思表示元素,沒有主要到各元素間的相互制約和牽連關係,而共同性整體性是共同遺囑的本質所在。 而“共同法律行爲說”是比較合理的,其擁有了其他兩個學說的長處。其強調了共同遺囑人之間遺囑意思表示的目的一致性和內在整體性,又看到了共同遺囑中有遺囑的一般特性,爲遵循了遺囑自由原則打好鋪墊,有“可合可分”的優點。 對於夫妻二人共同遺囑這個問題,可參考以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