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 撫養關係

繼子女 撫養關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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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父母,是指母之後夫或父之後妻。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產生的原因,一是由於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結婚;二是由於父母離婚,父或母再行結婚。子女對父母的再婚配偶稱爲繼父或繼母丈夫或妻子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爲繼子女。
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是由於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係。繼子女的繼承問題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