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的生效要件

錄音遺囑的生效要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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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遺囑怎麼才生效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按《繼承法》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實踐中經常發生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相關人員代書遺囑或見證遺囑而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見證人一般找專業律師爲好,除與各方肯定無利害關係外,律師還可以藉助其專業法律知識對遺囑內容進行相應審查。當然,如果想省些費用,也建議在親屬以外的街道、村委會工作人員等人中選擇。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儲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