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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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簽訂合同規範詳細旅遊者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規範、詳細簽訂旅遊合同,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遊覽景點數目、導遊服務標準等等,明確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注意幾個方面:

(一)是否提供規範性的合同文字;

(二)是否加蓋單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國家正式使用的銀錢收據等;

(四)要明確約定合同內容:

1、旅遊合同中應包括旅遊行程、旅遊價格、保險金額、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2、合同應對旅遊線路和旅遊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及住宿標準作明確描述。

3、旅遊景點一項,應明確所有景點與參觀的起始時間,必要時,可將旅行社廣告中約定的日程作爲合同附件。

4、住宿標準一項,應注意“標準間”一詞只有在星級飯店裏纔有具體意義,因而,當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館、招待所時,應明確約定牀位數、有無衛生間、電視機、電話等住宿設施及條件。

在旅行中,雙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諾。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辦事,像改變酒店星級、降低用餐標準、飛機改火車、臥鋪變硬坐等行徑,旅遊者要將其違約事實和造成的後果真實的記錄下來,儘可能的保留物證,以便今後向有關部門投訴。

反之,旅遊者變更協議,如暫時離團、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報旅行社,並最好達成書面協議。擅自變更,旅遊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