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間撫養費給不給

上訴期間撫養費給不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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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期間撫養費一般由誰承擔




    上訴期間撫養費一般由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進行支付,或者雙方可以協商進行決定。這期間支付撫養費的金額與正常的情況是一致的。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