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化學公司的合同違約情況

與化學公司的合同違約情況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與公司之間合同的違約金的約定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違約金約定過高時確定違約金的數額的方法

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4、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一般不得超過損失的30%。若超過的,則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綜上所述,不管是與公司簽訂合同,還是公司的一些商務活動當中,都少不了合同的約定,而在合同當中有違約金的規定,主要用來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如果有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那麼就要履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