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能減少註冊資金嗎

公司變更能減少註冊資金嗎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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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金的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對於公司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需要減少註冊資本的行爲,是正常的商業行爲,只要根據法律上規定的相關程序來辦理即可,如果對相關的程序和規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諮詢處理,避免出現相關程序上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