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孩子給女方

離婚協議孩子給女方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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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孩子給男方,女方可以領走嗎

和男方協商變更撫養權,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