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簽名只有手印

遺囑無簽名只有手印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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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只有手印有效嗎

代書遺囑若是隻有手印此時該遺囑可能會無效,在一般情況下,代書遺囑是需要有遺囑原件的,如果代書遺囑只有按手印照片,是難以認定其法律效力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爲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爲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爲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爲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覈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爲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繼承法未規定用捺指印代替遺囑人書寫姓名這種替代辦法,但根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爲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公民,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是,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4、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爲,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爲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爲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