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信鴿棚拆遷補償

合肥市信鴿棚拆遷補償
合肥市最新拆遷補償細則
產權調換的非住宅,在拆遷過渡期內,拆遷人對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在單位整體拆遷時,拆遷人從被拆遷交房之日起,按勞動、人事部門覈定的合法用工人員所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本人前12個月的月基本工資平均額的80%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糧貼、物價補貼、獨生子女費等各種補貼和補助按月給付;達不到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付。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由拆遷人按規定補償,由被拆遷人向有關部門統一繳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拆遷時不予補貼,而未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由拆遷人按退休金標準補貼。在單位部分拆遷時,按拆遷建築面積每月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按經營用房安置的個體工商戶(不含徵用集體土地上的個體工商戶)在拆遷過渡期間內的停業補助,拆遷人每月應按每平方米經營使用面積給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1/5補貼。而全額撥款單位的人員不予補貼。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助標準新的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以後住宅搬遷補助費按每戶每次200元計算,二次搬遷的另按此標準支付。如果是非住宅搬遷,辦公用房搬遷補助費按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生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搬遷補助費按8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應安置房屋面積(包含易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在18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國有土地住宅和徵地轉戶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均按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積計算。自拆自建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發放:戶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戶;戶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戶;戶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戶。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有證照的建築面積,在30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商業用房按1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辦公、倉庫、生產用房等其他非住宅按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此外,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其臨時安置補助費的1/3由拆遷人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付給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臨時安置補助費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月起發放至回遷通告時止。其他相關規定新標準規定,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決定承租給單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款在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之間按3∶7的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