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併購價款外匯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外資併購價款外匯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爲。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透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透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外資併購價款外匯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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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併購價款外匯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外資併購價款外匯辦理流程:
1、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登記
目標公司應當在完成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憑批准證書以及營業執照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登記”。辦理這一登記後,外匯管理局與銀行聯動系統中會形成“股權轉讓流入”的外匯額度控制。
2、境內資產變現帳戶開立
目標公司辦理完畢企業基本資訊登記後,境內賣方(包括企業和個人)可在任意銀行開立“境內資產變現帳戶”,用以收取買方(外國投資者)支付的轉讓價款。同一筆股權轉讓,賣方僅可開立一個境內資產變現帳戶。
3、外國投資者支付併購價款
境內資產變現帳戶開立後,外國投資者可以按照交易雙方約定將款項支付至境內資產變現帳戶。買方支付的金額不得超過外匯管理局系統中的“股權轉讓流入”外匯額度控制,超出的部分不能入賬。
4、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
買方價款支付至境內資產變現帳戶後,目標公司應當向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
以外匯(含跨境人民幣)支付的情況下,外匯管理局系統會自動生成出資確認證明。非貨幣資產支付對價的情況下,需要憑藉相關支付證明辦理:如進口設備支付應當提供報關單或備案清單;如果以無形資產支付應當提供資產評估報告等檔案。
根據現行外匯管理規定,未能辦理該出資確認的後果有兩方面:一方面,賣方不能辦理併購價款的結匯;另一方面,外國投資者在日後因目標公司利潤分配、股權轉讓、清算解散等需要外匯匯出時,無法匯出。這一規定其實是對境內賣方的權益的保護,能夠督促外國投資者按照約定支付轉讓價款,以獲得完整的股權權益。
5、結匯
目標公司獲得上述出資確認登記證明後,賣方可憑藉該證明繼續辦理結匯。區別賣方是自然人或企業,又有不同結匯要求。
(1)賣方是個人,且有股權轉讓收益時,需要分兩筆結匯。首次結匯,只可結出相當於賣方基於股權轉讓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部分。獲得完稅證明後可申請將帳戶內其他外匯結出;如果沒有股權轉讓收益,可以一次性結匯。
(2)賣方是企業時,無論是否有股權轉讓收益,均無需在結匯前繳稅。但賣方企業必須按照“資本金帳戶”的結匯要求進行結匯,提供結匯資金使用用途的證明檔案以及前一筆結匯資金的發票憑證,5萬美金以下的結匯可免於提供。同時,結匯資金不得用於發放貸款、償還企業間貸款、不得用於境內股權投資(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創業投資企業除外)以及證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