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的行政複議受理機構

交通違章的行政複議受理機構
行政複議的受理機構具體都有哪些規定?
 行政複議受理,是指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的受理機構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另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