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犯法所欠下的債務

夫妻一方犯法所欠下的債務
夫妻一方欺騙另一方所欠債務承擔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爲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爲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爲舉債者個人債務。


但對下列情況,其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則可有例外:


1、舉債方認爲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可以認定爲共同債務。不宜認定爲舉債者的個人債務。因爲另一方承認是共同債務,可視其對共同債務的自認,按其自認確定爲共同債務。


2、互相認爲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都應舉證。由舉證不能的一方承擔不利後果。雙方都不能舉證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的,由舉債者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即由舉債者個人承擔債務。這實際上就是由舉債方承擔舉債不能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