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傷殘鑑定

南京市傷殘鑑定
南京市工傷傷殘鑑定時間規定
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鑑定不進行鑑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鑑定之後可以恢復,但停止享受的待遇不予補發。rr《工傷保險條例》r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r(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r(三)拒絕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