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證據怎麼蒐集

遭受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證據怎麼蒐集
遭受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證據怎麼蒐集
(一)報警記錄。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爲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二)傷害鑑定結果。一般報警後,警察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三)施暴方的錄音或者書面保證。
(四)證人證言。如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則可以作爲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