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麼爲目的偷盜嬰兒的以綁架罪論處

以什麼爲目的偷盜嬰兒的以綁架罪論處
以什麼爲目的偷盜嬰兒的以綁架罪論處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以綁架論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

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