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證有效期是多少年

廣州居住證有效期是多少年
居住證有效期是多少天
規定居住證需要一年簽註一次。《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第十一條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