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體損壞賠償標準

牆體損壞賠償標準
牆體裂縫賠償標準

屬於保修範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牆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牆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