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快遞保了價現在東西壞了,快遞員說保丟不保壞,我該怎麼辦

發快遞保了價現在東西壞了,快遞員說保丟不保壞,我該怎麼辦
發快遞保了價現在東西壞了,快遞員說保丟不保壞,我該怎麼辦
你好,快遞物品出現糾紛時,對於沒有保價的物品,消費者要保留能證明其價值的憑證,一旦物品出現丟失或損毀,可以利用憑證並依照相關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貨物出現丟失或損毀該如何賠償?
  2013年3月1日,交通運輸部《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對如何賠償給出了明確答案。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其中,《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物品丟失或者損毀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資費的3倍;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未保價物品在運輸過程中丟失的,賠償可能更有利於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