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第二批徵收土地

漯河市第二批徵收土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對於被徵收人應得的補償進行了明確,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由此可見一定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但需要明確的是,獎勵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補償的基礎上的。應得之外的額外的增加纔可稱之爲獎勵,所以拆遷獎勵一般不會太多,只是一個錦上添花的東西,如果過高就比較蹊蹺了。通常背地裏的做法是將高額獎勵費從被拆遷人自己本應得的拆遷補償里扣出來的。而事實上,被徵收拆遷人並沒有得到額外的獎勵費用,反而因爲被欺騙而喪失了基本的維權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