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

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十九條如何理解
就是說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的所有權人沒有爲機動車購買機動車交強險或者脫保的,受損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該所有權人在12.2萬元的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所有權人和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受損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所有權人在12.2萬元的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與駕駛員承擔(連帶)共同賠償責任;如果所有權人和駕駛員是同一人的,在交強險限額內不依照責任劃分來賠償,有多少就是多少。超出部分由駕駛員按照責任劃分賠償;如果所有權人和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所有權人只以交強險賠償限額爲限承擔責任,也就是有限連帶責任。暈,打字太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