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賠付要去哪些醫院

工傷鑑定賠付要去哪些醫院
鑑定工傷需要去什麼類型的醫院呢

1.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院參加現場鑑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並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結合《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規定做出鑑定結論。


3.工傷職工可以結合自己的傷情比對《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相關條文,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估算。


4.如果申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首先需要當事人進行工傷申請,申請下來之後由勞動部門指派,如果沒有申請下來的情況下,費用就會相對較高一些,正常來講是要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希望小編以上的內容會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