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貸款詐騙罪應當怎樣認定

共同貸款詐騙罪應當怎樣認定
共同貸款詐騙罪應當怎樣認定
共同貸款詐騙罪屬於共同犯罪行爲,共同犯罪首先應當是兩人以上進行的犯罪,且二人之間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彼此之間有意思聯絡,可以均是貸款詐騙罪的實行犯,也可以其中有主犯、從犯或者有具體分工。
所有的成員都應對詐騙的結果負責,只是在量刑的時候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