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城西滾橋宅基地糾紛

廬江縣城西滾橋宅基地糾紛
損毀果樹損失計算
一果農1988年承包屯裏的集體果樹,15年到承包期結束時(2002年)砍掉了大部分盛果期的果樹.村民代表將承包人告上法庭,案件今年轉到市中級法院.村民代表提出如下賠償要求:1、要求賠償2002年即果樹砍伐時果樹的果樹的價值;2、要求賠償2002-2005年果樹正常結果情況下所得收益。 請問各位律師,村民代表提出的賠償意見合理嗎? 如果您是負責評估的專家,應該不用關心賠償意見是否合理,因爲那是法院的事情,您只需要按照法院的委託進行評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