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訴訟法訴訟財產保全

新民事訴訟法訴訟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訴訟財產保全
一、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時間1、銀行賬號、存款:

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

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

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

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

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

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

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

首次一年。

9、到期債權:

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專利、商標權:

每次六個月。

二、財產保全的對象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佔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

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帳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三、財產保全的條件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爲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

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