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訴訟法訴訟財產保全
一、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時間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
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
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
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
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
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
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
首次一年。
9、到期債權:
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專利、商標權:
每次六個月。
二、財產保全的對象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佔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
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帳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三、財產保全的條件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爲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
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