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資最長支付時間

工傷工資最長支付時間
工資的支付時間規定

1、《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無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