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的拒絕繳納和沒錢繳納

逃稅罪的拒絕繳納和沒錢繳納
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後果

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計衛部門有可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還得出滯納金。

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因此,無論在什麼時候,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違法生育當事人的違法生育子女行爲,查實後,即可作出行政徵收決定。而作爲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必須承擔違法生育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拒絕的,計生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