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了兩年分手能有法律責任的嗎

同居了兩年分手能有法律責任的嗎
同居了兩年分手能有法律責任的嗎
1、同居關係並不是法律上認可的夫妻關係。正常情況下同居後分開是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一方在解除同居關係時,無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因爲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生活狀態的選擇,法律不予強加干涉。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