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有傷亡

交通事故 有傷亡
交通事故 有傷亡
交通事故出現傷亡交警處理的流程如下:
1、劃定警戒區域;
2、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受傷的人員進行救治;
3、指揮相應的車輛停在指定的位置,以便對傷員進行救治,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
4、查找事故的當事人、證人等的人員,並且對交通肇事的嫌疑人進行控制;
5、對事故的現場進行勘察,確定交通事故的成因、事故的責任、收集事故的相關證據等。
一、交通事故中警察應做什麼工作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誌,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誌,避免發生交通堵塞。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啓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並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屍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屍條件的醫療機構。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
(四)其他調查工作。
二、司機開車撞人後怎麼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1)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啓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能現場採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着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
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颳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定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爲破壞。標圍現場時,應儘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