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交強險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交強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麼判,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判幾年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