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滯納金入賬

土地出讓金滯納金入賬
什麼是土地出讓金返還,土地出讓金返還如何入賬?
目前的實務操作中,土地出讓金返還如何入賬款是不會直接使用“土地出讓金返還”的名義,而是以扶持基金等類似名義進行。由於地方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等機構)對本級財政資金的使用還是有一定支配權的,所以要做到在形式上不違規應當不困難(但也有不少在審計署、財政部專員辦等的專項審計中被發現然後要求糾正的例子)。對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的返還,如果基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爲出讓金返還的,在新準則下一般作爲與資產(土地使用權)相關的政府補助處理;原制度下一般以稅後淨額計入資本公積處理。可以透過向給予該資金的政府部門溝通以確定款項的性質以及是否需要返還,尤其需要關注有無表明該筆款項真正性質的“背後”協議。如果確定實質上是對原先收儲對價的調整,則還應進一步區分是否屬於政策性搬遷。屬於政策性搬遷補償且資金來源於財政預算內資金的,按解釋3號規定的第一種會計模式處理;屬於政策性搬遷但款項不是來源於財政預算內資金的,按解釋3號規定的第二種模式處理;其他情況,直接增加土地處置時確認的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