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對於遺產繼承糾紛的問題,我的認識是: 1、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2、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3、當事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4 、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