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狀答辯狀

刑事自訴狀答辯狀
刑事自訴狀是什麼
刑事自訴,根據《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爲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爲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 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你的情況完全可以先向公安機關報案,交由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