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想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夫妻想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夫妻想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夫妻離婚的條件具體如下:
1、協議離婚的,需要滿足婚姻關係合法有效、已訂立離婚協議、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條件;
2、訴訟離婚的,需要滿足婚姻關係合法有效、當事人自願、夫妻感情破裂、程序合法(即必須調解無效,才能繼續審理)等條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