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醫院怎麼判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醫院怎麼判刑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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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規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罪名有: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規定如下: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對認定“發生重大事故”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該解釋第2條第2款同時規定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的六種情形。同時,該《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